身為半個新店人,我實在很關心那個從小走到大的吊橋要被建商拆掉重建的事情,

所以我寫了封信去總統信箱提出古蹟保存的疑問,

想當然爾,總統府覺得這不關它的事情,所以叫新北市政府回應。

 

橘色文字為新北市政府針對本人寫去提問碧潭吊橋問題信件,

深色字為新北市政府的回信:

親愛的總統:

 

您出過國嗎?看過歐洲國家隨處可見的古蹟建築嗎?
我沒有。

但我聽剛從法國回台的老闆說:「法國隨處都是優美的古蹟建築,不像台北,什麼都沒有。」

法國每年吸引無數觀光客,台灣台北呢?

法國,有百年古蹟,
台北,有都更建商。

我想這就是最好的解答。

您知道新北市的「台北縣八大美景」之一「碧潭吊橋」本月要被拆除嗎?
始終都是新店區觀光發展主力的景點,要被拆除了,您知道嗎?

2000年台北縣長曾經修整過這座吊橋,根據專業工程師的判斷,自此之後,吊橋還可以維持50年不須整修。

但因為合康建設要對該地區進行都更,因此,
新北市政府立刻判斷碧潭吊橋為「危橋」,需要重新修建。

此時出現非常多的疑點:

1. 如果是危橋,為何不封鎖吊橋,至今仍讓遊客行走?
2. 如果不是危橋,憑什麼拆掉橋墩橋梁纜繩重建?覺得公帑很多很想要隨便花用嗎?
3. 如果重整不是花公費,而是都更建商出資,請問合法性何在?
(公共工程需要招標不是嗎?回信時請告知招標過程和案號)
4. 地區觀光不用發展了?
5. 部分碧潭吊橋主纜墩座納入建地,就可取得約價值十八億元容積獎勵,唯一代價是只要繳交觀光局四十三萬元「吊橋墩座管理維護基金」,建商等於「賺很大」,新北市政府有圖利建商之嫌?
6. 都更的用意是拆掉一堆古蹟,然後換取一堆不牢靠的新房子?(碧潭都更建案打算蓋在河岸邊,往前推個50年,那裡離水面不到一公尺,該地土質真的適合蓋40層高樓嗎?)

 

以下的紅色文字為我用哆啦B夢的翻譯蒟蒻山寨版翻譯的版本,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陳情反映新店區都市更新案件涉及碧潭吊橋拆除問題,本處回覆如下:

有關碧潭吊橋整建部分,市府強調碧潭吊橋不會因為任何私人建設的理由而拆除,

翻譯:財團的這案子政府反正已經蓋章通過了,小市民如妳是想怎樣?

 

本次預計整建部分為埋在地底下之吊橋纜線墩座,

翻譯:政府沒有要拆吊橋啊,只是要拆纜線墩座而已。

等於:我沒有要拆你的保時捷啊,我只是把輪胎卸下來換成toyota的而已,車還是可以開啊!

 

並配合更新吊橋主索及橋面板,至於吊橋橋塔部分不會更動。

問題:2000年時花了一年半施工,更換過吊橋纜繩以及橋面板,

不過才12年,現在又要再換一次?這是看不起當時的縣長施工決策是嗎?

還是覺得拆吊橋面板很好玩?那怎麼不拆拆政府官員腦袋裡的面板?

 

碧潭吊橋纜線墩座位於「新店區碧潭段 130地號等29筆土地都市更新案(以下簡稱本案)」基地內,

部分產權主要係屬私有土地,若將其排除於更新單元範圍於法無據且影響民眾參與都更權益。

翻譯:就跟你說了要都更!都更超重要!都更最重要!你們這樣抗議,居民不能參加都更怎麼辦妳說啊!

問題:居民有權參加都更。(點頭)

但房子蓋在離橋墩旁不到1米,下挖15米、蓋26高樓,這樣的都更安全嗎?

能保證房子不會垮嗎?吊橋不會垮嗎?都更最重要,居民真的住進去,性命都不用管就對了?

 

市府 考量碧潭吊橋於民國25年竣工至今已有70餘年,依目前監測結果尚屬穩定狀態,

翻譯:政府經過檢測後,知道吊橋很穩。

 

但吊橋纜線墩座坐落於私有民房範圍內並埋在地下70餘年,

究竟有何變化無法 得知,亦無法貿然開挖檢測,倘能藉由本次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機會,

以現行技術、工法進行碧潭吊橋纜線墩座重建及主索與橋面板更新。

翻譯:明明沒辦法檢測墩座有沒有問題,政府仍然決定要開挖拆了再說!

問題:既然沒辦法檢測就挖開重作?這是用「猜測法」決定墩做應該要拆了重作嗎?

這決策真的有科學根據嗎?還是擲筊問神明來的?還是財團說要重作就重作

那我懷疑某人祖先變成殭屍,但我無法檢測到,我是不是也要挖開他祖墳再說?

 

科學證據補充1:

大地工程師王偉民則指出,在2000年時的縣長蘇貞昌就花了3年時間調查以及1年半的施工,

進行吊橋原貌整修,強度預測可以使用50年。

而且2010至2011年間,當時的縣長周錫瑋也委託中華顧問工程司進行檢測,認為現況良好無須整修重建。

 

科學證據補充2: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教授劉俊秀說:新北市政府稱碧潭吊橋的混凝土有老化問題,

但其實混凝土根本不會有老化,甚至混凝土好比石頭,會越老越硬,

剛做好時大概 只有75%的強度,2年後逐漸變硬約有90%的強度,100年後則會到達最強。

他說混凝土只會有風化問題,但風化至少都要百年、千年以上才會造成影響。

請問政府:而墩座埋在土裡,哪來的風化和老化問題呢?

 

 

有關碧潭吊橋整建工程費用部分,考量碧潭吊橋墩座坐落於更新單元範圍內,

且碧潭吊橋興建至今已使用70餘年,且其墩座位置緊鄰本案更新後地下室建築物,

市府為避免本案開發影響吊橋安全,由實施者(合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評估相關替代方案,

且承諾願意以現行技術、工法進行吊橋兩側纜線橋墩基座重新施作,

並全額負擔碧潭吊橋整修費 用。

翻譯:政府讓那個想蓋房子的財團去做評估和重作。

問題1:我以為評估古蹟是否要重建是需要公開招標的,原來不用啊?

直接指定由哪間公司前往檢測就可以了是嗎?前兩任台北縣縣長也是這麼做的嗎?

問題2:很簡單的邏輯問題,叫蓋房子的建商去做環境評估?這跟美麗灣有什麼兩樣?

建商就已經決定要在那邊蓋房子了,是哪個建商會擋自己的財路?

建商會評估吊橋沒問題嗎?怎麼可能?

建商一定說吊橋有問題要重建啊,不然建商房子怎麼蓋?


誒,政府,這種邏輯有很難理解嗎?真的很難嗎?

 

 

 

有關碧潭風景區辦理都市更新部份,

本案係由合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提出申請辦理都市更新,

另查本案位置坐落於 「新店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第三種商業區及第四種住宅區,屬可建築用地,

因此,該土地及相關所有權人自有辦理都市更新之權利。

 

本案都市更新後預計興建兩棟地 下4層、地上23、26層鋼骨鋼筋混凝土集合住宅,

相關建築設計已經本市都市更新及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

後續興建時亦會依建管法規之規範檢核,以確保基地開發及周邊環境安全無虞。

 

有關本案容積獎勵部分,係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據以執行,

都市更新獎勵上限係為建築基地法定容積之 50﹪,

而本案都市更新獎勵經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准為法定容積之36.91﹪,

其獎勵多寡係就整體建築規劃設計依前開獎勵基準核給,與墩座納入更新單元與否無關。

 

另本案實施方式係採權利變換,相關建築更新容積獎勵係由相關所有權人所享有,

實施者則依共同負擔比例(更新成本)折價抵付分回房地,故 容積獎勵非實施者所獨享。

翻譯: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問題:你知道,都更法案是誰推動的嗎?

是建商財團花錢拱人上政治舞台,然後一路修改到對自己有利益的程度。

花錢的是大爺,建商會一邊修法一邊顧及民眾權益嗎?

 

 

感謝您的來信,如有其他需要協助之處或其他建言,歡迎不吝賜教,敬祝健康愉快。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張淯婷(02)29506206 分機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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